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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权就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简称为发明专利。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海外专利申请

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12个月)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途径进入所有加入公约国家,向各国专利局以当地语言递交申请并接受相应的审查,以获得各国专利权。同时,也可以根据WTO条约约定向所有WTO成员国国家直接递交专利申请。

专利加快审查

加快审查包括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查进程,以最大限度缩短取得专利局审查意见或相应的授权意见的时间。

内档查询及证明办理

对于已公开和已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我司可提供查阅专利档案文件或者办理相应的副本以及证明文件服务,以便于了解专利的更多细节内容,为专利侵权诉讼、无效审查程序提供关键信息。

植物新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指对于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都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书面审核以及口头审理,最终作出判定专利权有效、部分无效、全部无效的行政决定的过程。

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指对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仅针对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专利申请发出驳回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原驳回决定进行审核,并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或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决定。一般仅为书面审理,也可根据有关当事人之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大部分实际投入市场的专利所必然遇到的情况,及时有效的完成专利转让手续是所有专利权人必然面对的问题之一。除常规的转让手续办理服务外,为保障专利转让的顺利进行,我司还提供专利转让方案策划、转让合同起草、涉外专利转让配套的技术进出口登记等服务。

专利年费管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及发出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应当于授权后每年的申请日前缴纳相应专利年费,逾期未缴纳的,将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期为6个月,超出滞纳期仍未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

专利年费代缴

我司流程管理部提供各类专利官方费用代缴服务,通过我司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客户所委托的缴费均能及时准确的完成,避免应缴费不及时而造成失权。

 PCT申请

目前中国的申请人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有两种途径:

  一、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二、PCT途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申请,一旦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的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PCT国内阶段。在国际阶段,申请人有两次修改机会:

  一、依据《专利合作条约》19条的修改 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对权利要求书向国际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自传送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

  注意:如果国际检索单位按照条约17(2)作出不制定检索报告的宣布,则不允许进行按照条约19条的修改。

  二、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34条的修改 即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后可进行的修改。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后(包括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同时)至审查员拟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之前。

生物保藏

  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申请人除应当使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1)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生物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典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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